废旧电池回收新规:六部门划出红线全链条监管

东众创意/证券时报记者 韩忠南 供图 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公告,联合公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定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此前4项相关规定,通过法律手段建立规范、安全、高效的废旧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最后一公里”防线。在 s当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和综合利用局局长王鹏表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是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回收废旧电池,关系到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资源供应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入重要的“退休”阶段。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持续增长。据行业协会统计,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将达到1662.6万辆其和1649万台,分别比上年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新车销量的比重将达到47.9%。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一旦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容量下降到一定程度,电池就进入“报废”阶段,必须进行回收。据相关研究机构测算,我国即将进入大规模“废电池”阶段。到2030年,当年生产的废旧电池数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报道称,工信部等相关部门迄今已开展了废旧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工作,发布了30多项相关标准,并持续组织能源电池回收专项检查和调查。据公开数据显示,到2025年,我国用电量总量新能源汽车用电池将突破40万吨,比上年增长32.9%。各大公司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为进一步完善废旧能源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体系,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完善新能源汽车能源电池回收体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加快出台相关法律,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回收利用。王鹏表示,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是落实《行动计划》、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基本管理理念的重要举措。划定产业发展红线 废旧电池回收涉及企业众多,要求流程长、渠道复杂、监管难度大。为消除管理障碍,我们建立了完善的监管体系作为“管理措施”,一系列创新措施引起业界关注。对此,运河方面强调,要在《管理办法》框架内,对电池生产、车辆报废、电池更换工作、维修处置和更换等不同类型废旧电池的来源进行规范管理,并强调设计“车辆和电池处置”等制度,避免出现废旧电池流向难以控制的情况。同时,《管理办法》强调加强废旧能源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理,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能源电池追溯信息平台,建立数字化追溯体系。建立新能源汽车能源电池识别卡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电池编码、信息报送等要求,利用数字技术加强监管。电池能量流。王鹏透露,数字身份证电池技术是一种综合信息介质,包括产品类别、产品成分、废品回收等信息。未来,信息范围和具体内容将根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扩大。 《管理办法》对不按规定销售废旧电池、不履行回收义务、违反编码和报告义务的行为设立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目标,强化了制度的严格限制。温雪峰 副局长生态环境部固废和化学品局局长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制定拆解处理方案。中方将继续加强常态化执法和行业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将非法拆解处置法律纳入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措施,鼓励更多废旧电池流向正规回收企业,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阶段性利用”的概念已不再使用。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不再使用“阶梯利用”概念。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通过对废旧动力电池的检测、分类、划分和重组,生产出新的电池产品。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所谓‘规模化电池时代’”。王鹏表示,目前市场上的“梯级”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企业和消费者难以区分,助长了“梯级”概念的混淆。基于此,在《管制办法》的制定过程中,多部门强调,任何方法生产的电池产品都必须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以期为了消除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可能存在的误解,《管理办法》取消了“梯级使用”的概念,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直接加工、加工废旧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的其他领域。”王朋强调,如果是中提琴前处理、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以及对各部门、监管和监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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