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白宫发布了《国家人工智能政策框架:立法提案》。这份文件虽然只有4页,但是却很厚。它为美国下一阶段的人工智能治理奠定了基本方向。其想法是尽快制定统一的国家规则,并将儿童保护、版权纠纷、数据中心、电价、劳动力培训和言论自由等问题纳入“维持美国人工智能领导地位”的政治叙事中。这个框架并不是凭空出现的。 2025年7月,白宫公布了《美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提出了三大支柱:加速创新、建设美国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保持在国际安全和外交领域的领导地位。到 2026 年 3 月,该政策框架国家人工智能将进一步整合之前分散到国会的立法建议中的政策线索。它传递的信息非常清除。美国的人工智能治理正在从管理技术问题转向以国家竞争力为中心的整体设计。从发展第一治理方案的内容来看,这个框架主要有七个核心方面。首先,我们需要人工智能平台和服务来保护儿童、赋予父母权力并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不当内容、自残和性剥削的动机。二是推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简化数据中心及相关能源设施的许可,同时防止居民电费因数据中心扩建而增加。第三,虽然政府已经明确表示“建模不违反版权法”,但它无意就立法提案做出最终决定,并希望法院继续解决建模是否构成侵犯版权的问题。空气使用。第四,我们强调第一修正案,反对压制合法言论。第五,我们主张通过监管沙箱、开放联邦数据集、行业标准和对现有部门的监督来促进创新,并且我们明确反对建立一个专门负责人工智能的新联邦监管机构。第六,将人工智能培训纳入教育、学习和劳动力计划。第七个,也是最受关注的一个,是“过当的负担”。我们敦促国会优先考虑人工智能相关州法律的豁免,并尽快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综合来看,这七点使政策方向非常明确。我们不打算建立类似于欧盟的高风险人工智能分类体系,也不提出一套全面的事前合规义务。在涉及版权问题时,也可以避免做出过于严格的法律判断。这个帕per 重点关注如何减少制度不确定性,并防止过早和过于集中的监管减缓美国人工智能行业的扩张。换句话说,这是一个“发展第一”的治理平台,而不是一个“安全第一”的监管法案。法规宽松,竞争激烈,联邦优先。这一政治框架的走向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让美国的AI产业落地,然后逐步增加更细化的制度壁垒。在该文件附带的说明中,白宫直接强调了“美国的人工智能优势”和“赢得人工智能竞赛”。这不是技术治理的中性语言,而是内部竞争的明确语言。这背后有三个逻辑。竞争优先于仔细监督,联邦团结优先于州级多样性,保留现有系统优先于新规范正式化的机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白宫如此强调“联邦第一”。 “在他看来,人工智能的研究、开发和实施天然具有跨国家、跨产业甚至跨国的性质。如果每个州都制定自己的规则,企业将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和更大的不安全确定性,最终会损害美国整体的竞争力。因此,该框架将‘优先排除某些州法律’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我们希望在联邦层面批准一项统一的协议,为产业扩张提供更稳定的制度环境。这个政策框架和治理思路具体体现为:一是存在两种不同的治理理念:先由行业介入,再逐步处理争议;美国更注重可信AI、基本权利和风险管理,而更注重创新速度。化、统一市场和全球竞争力。该框架对美国最直接的影响是,它将要求联邦政府建立一个国家框架。虽然人工智能政策框架防止州一级的“零散和分散的监管”损害国家的整体请愿能力,但界限是明确的,因为它还保留了几类国家权利空间,包括国家执行普遍适用的反欺诈和消费者保护法、儿童保护、关于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选址的决定以及国家本身对人工智能的获取和使用的监管。问题在于,美国许多州在过去一两年推行了自己的人工智能法律和监管协议。相反,这是因为国家层面实际上参与了人工智能风险的定义。这不仅对企业合规的便利性有影响,而且对更深层次的系统也有影响。美国联邦体系内的再分配:谁有权定义人工智能时代的公共风险,谁有权决定创新与安全之间的平衡?随着这一框架未来被国会部分吸收,美国的人工智能治理很可能会采用更清晰的模式。联邦政府负责统一市场、维护国家竞争力以及外交和安全层面的总体战略,而州政府则必须在消费者保护、地方监督和公共服务治理方面采取类似措施。人工智能治理进一步推动“基础设施政策”。这一变化意味着人工智能治理的重点正在发生变化,具体指电价、数据中心审批、能源供应和人工智能资源获取等问题。移动:真正决定一个国家人工智能能力上限的不再只是实验室模型的性能,或者芯片禁运或算力堆叠,还包括电力系统能否支撑数据中心负载、快速分配地面和网络资源、协调冷却系统、传输能力、授权效率和公共数据交付。谁能更快、更低成本地组织这些要素,就更有可能将技术优势转化为长期的产业优势。对我国进行人工智能治理教育 对于我国来说,这一政策框架最重要的启示不是简单地在“轻监管”和“强监管”之间进行选择,而是清醒地认识到人工智能治理已进入发展、安全、产业、权利和基础设施相互交织的新阶段。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塑造自己的制度。 2023年公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发展与保障并重权力,鼓励创新和法律治理,并要求更好的保密和分级监督规则。 2025年出台的《人工智能合成内容标注办法》将进一步将显性和隐性标签制度化,使合成内容可识别、可追溯、可管理。至少有三点值得采取下一步行动。首先,治理视角必须从输出端延伸到整个链条,不仅关注生成的内容,还关注训练数据、模型功能、文档职责、事件报告和基础设施健康状况。其次,要继续深化落实分类分类、情景化治理。教育、医疗、金融、人力资源招聘、行政服务、工业控制等风险结构差异很大,不方便用同一标准衡量。三、治理能力建设必须与发展能力建设同时进行。除了规则、监管沙箱、第三方评估、红队测试、事件报告、标准认证之外,我们还需要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语料库和数据集、合规服务体系。这份长达四页的白宫文件真正引人注目的地方并不是它提供了完美的答案,而是它公开宣布了美国的选择。在人工智能时代,美国更加积极地押注于竞争力、统一市场和放松制度。与此同时,欧盟继续关注风险分类、主动合规和基本权利保护。我国在算法治理、生成内容识别和平台责任方面形成了独特的制度遗产。接下来重要的一步就是积累这些,目标是进一步扩大模型的功能、应用场景以及基础设施条件的协同治理。未来真正拉大不平等的,不一定是谁控制最严、谁最自由,而是谁能最快在发展、安全和社会信任之间找到一条可持续的平衡线。 (作者王翔为复旦大学数字移动治理实验室研究员)来源: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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